1、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标准条款无效。
2、我的朋友李四有一个胖儿媳妇,名叫朱惠妃,身高160厘米,体重160厘米。有一天,一些孩子在踢足球时不小心踢到了他脚下的球。他们对她喊:胖阿姨,你能把球踢过来吗?李斯的妻子很不高兴,说:现在的孩子这么没礼貌,怎么能叫我阿姨呢?四哥也附和道,就喊一声:胖子,把球踢过来。
3、嫂子大概是意识到了肥胖带来的麻烦,比如睡觉翻身、压死李四等,所以她下定决心要减肥。他去了一家封闭式减肥健康管理中心,该中心承诺帮助他在三个月内减掉100磅。我嫂子不满意。她说好女孩不超过100,必须瘦到99。 老板说成交了,双方签了协议,付了钱,开始减肥。
4. 三个月后,四哥去接他的妻子。当他看到她的时候,他激动得几乎要哭了。我的嫂子不再是那个160斤的嫂子了,她现在已经180了。减肥公司的老板也哭了。他说,嫂子一个人吃了八个人的减肥餐,自己却三个月没瘦下来,两个教练各减了30斤。四哥要求退款,老板拿出协议,指着最后一条:本协议一经签署,费用不予退还,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5、四哥无奈,只好向监管部门投诉。首先,民法典规定“本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条款排除了他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权利,这是非法的,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其次,李四老婆减肥失败,双方都有责任。健身房做出了承诺,但没有兑现。李四儿媳三个月有吃有住。虽然她没有瘦下来,但是如果她胖了就不给她工资,那也不合适。双方同意退还一半费用。
关于减肥中心要多少钱的介绍就到此结束了。四哥的老婆在减肥中心减肥失败可以要求退款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