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揭秘医美行业虚假广告案例:医疗用语滥用、治愈率宣传误导、网红推荐陷阱!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揭秘医美行业虚假广告案例:医疗用语滥用、治愈率宣传误导、网红推荐陷阱!以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店上,发布有“同仁堂谢娜同款肚脐贴减肥瘦身燃脂神奇排油暴正品热敷包女减肥膏”“吴昕瘦腿神器瘦腿霜”等内容的广告,并显示谢娜、何炅、李佳琦等形象图片,经查,谢娜、何炅、吴昕、李佳琦等人并未代言上述相关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认定其为虚假广告。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口腔门诊违法利用网红代言医美广告案,罚款2万元
泉州丰泽安格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聘请知名网红刘某某做代言,拍摄、制作牙齿矫正的医美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丰泽安格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同时,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没收另一当事人网红刘某某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泉州丰泽海峡医美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2.8万元
泉州丰泽海峡医疗美容门诊部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未按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含有宣传诊疗效果及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和患者形象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和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8万元。
莆田仁心大药房天猫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2.16万元
当事人在天猫等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页面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药品的违法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16万元。
福爱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2.075万元
南平市延平区新城福爱养生馆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广告宣传牌含有“会阴穴每灸1次,人的各脏器又年轻了3—5月”“艾灸作用:美容养颜、防病保健、升阳举陷、消肿散瘀、行气活血、延年益寿、拔毒泄热、扶养固脱、温经散寒”等宣传用语并附有政府领导人员现场检查产品基地相关内容和照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和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75万元。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女人花医疗美容门诊门店海报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1.81万元
莆田市荔城区女人花医疗美容门诊部当事人在其门店的海报中发布含有:“玉兔动感隆胸 再次发育;双核祛斑 杜绝反弹;钻石V脸精雕艺术 效果永久;环形吸脂术 瘦身不反弹;宋跃 美国艾尔建公司注射培训专家 达拉斯生态美鼻中国开创者”等内容,同时利用患者形象图片作前后对比表示医疗美容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81万元。
宁德中富口腔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高案,罚款1.6万元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6万元。
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1.5万元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某平台网店上发布含有“女性健康 难言之隐 中国90%女性 患有妇科炎症”等内容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5万元。
一审:姜豪
二审:陈华
三审:杨宏
用户评论
真是无语了,现在医美的营销套路越来越深了,明明是医疗操作却用“美容”来蒙蔽消费者,还拿治愈率出来忽悠人,简直是明目张胆的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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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医美机构也太狠了吧!为了吸引顾客什么话都能说,连网红都买来做广告,真怕有一天出现一些不可恢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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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这个案例我才意识到很多医美的机构都是靠虚假宣传上位,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医美机构吧!一定要多看看官方的、专业的资料,不要轻易相信那些夸张标语和网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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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美行业监管力度还是不够啊!这些机构混淆医疗用语、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应该得到严厉打击,保护消费者权益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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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医美的广告挺唬人的,现在看来确实很多问题。尤其那些“治愈率”这种说法,感觉完全就是忽悠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让大家能理性选择医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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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的危害太大了!之前就看过一些关于网红的虚假宣传案例,现在看来医美行业也被搞得乱七八糟了。 其实很多事情还是需要靠专业人士来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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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个人对医美不太感兴趣,但是看到这种情况也感到了很唏嘘。 希望大家都能理性看待美,不要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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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案例,不得不感叹医学美容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有些机构为了利益着眼,把安全性给忽略了,这真的很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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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就想说一说那些网红推荐的医美产品都是些什么东西?现在看来我说的没错啊!很多时候网红就是卖流量,真没必要相信他们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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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对医美的理念还挺认同的,但是看到这些机构的虚假宣传就觉得很难受了。 真正的医美应该是为了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而不是利用噱头和欺骗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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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这些医美机构能赶紧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consumidores也应该提高警惕,慎重选择医美机构,不要轻信那些花言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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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真的令人愤怒!这些机构不仅欺骗消费者,还破坏了医疗行业的美誉! 应该给这类机构一个严厉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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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想尝试一下医美的,但是看了这种案例后我犹豫了。 太难辨真伪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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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医美机构越来越乱了,以前还好一点,现在简直是人云亦云到处都是网红和虚假宣传,让人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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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医美的 oversight, 严格控制那些虚假广告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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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说明了医美行业规范化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需要相关机构多出实际动作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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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医美本身没有错,但是这种乱象确实让人头疼啊! 希望能够尽快恢复市场秩序,让消费者得到安全、可信赖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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