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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中心减肥达人训练营收费(减肥达人加盟费多少)

陈女士花了3万多元报名参加了减肥大师训练营。但她擅自外出,被取消减肥训练资格。所有相关费用将不予退还。这对于减肥公司来说合法吗?随着“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成都市消协陆续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因标准合同引发的退款纠纷。

格式合同退款难

2020年8月,成都市双流区的陈女士花费3.43万元报名参加了当地一家减肥公司的减肥专家训练营。培训期间,陈女士因突发情况没有请假。回来后,她发现自己已经被取消减肥训练资格,而且对方也没有退还相关费用。依据是,所签订的合同及其活动规则规定,“违反公司的培训计划和活动安排”,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理,并自行承担后果。为了获得退款,陈女士向双流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另一位有类似经历的人是来自成都高新区的韩女士。 2020年9月,韩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公众号购买了价值58元的餐饮优惠券。购买后,韩女士发现优惠券需要预约消费,但商家此前并没有告知这一情况,导致她无法预约想要的时间,无法消费。但当韩女士要求退款时,平台却以“卡已过期、无法使用、不予退款,按照条款规定”为由拒绝。韩女士认为自己没有消费、没有享受到服务,应该全额退款,于是向高新区消协投诉。

“霸主条款”无效

生活中,这样的“霸王条款”并不少见。那么,这样的格式条款合法吗?

减肥公司以格式条款为由,单方面强制执行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这显然是对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无条件”剥夺,加重了当事人部分违约的过度责任和“责任”。风险,但也扩大或加强了公司的自由裁量权和“必须无条件接受”的强大处置权。这显然是不平等和不公平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依据格式条款、通知等单方面对待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无效。

销售消费券的平台也违反上述规定,因公司单方规定拒绝退款。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网络平台并未传输消费者付款前提供的信息。提供真实、全面的所购买餐饮产品和服务信息,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直接导致无法实现购买,应当退款。

在成都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减肥公司扣除训练营前期减肥训练相关费用后,退还了陈女士的余额16758元,而韩女士也收到了退款平台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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