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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到底是咋回事?

一、危害性认识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

艾滋病的主角是一种病毒-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它与AIDS(获得性免疫缺乏综合症的英文简称)不是一回事,HIV是一种病毒,AIDS是一种病症。一个人感染了HIV病毒不一定马上发病,发病之后,才能说这个人患上了艾滋病。HIV能够破坏人体免疫系统核心CD4+T淋巴细胞(简称CD4细胞),导致免疫系统全面受损。当感染者体内的免疫细胞已无法与HIV病毒抗衡时,就标志着进入HIV感染的最后阶段,称“有症状期”,这时,感染者才成了艾滋病(AIDS)患者,他们的免疫系统被侵蚀到几近崩溃,这时候,一些普通病都可能会要了艾滋患者的命。

艾滋病的临床症状为全身的淋巴结肿大、盗汗、虚弱以及持续性的发热。艾滋病的危害性较大,一旦发现患有此类疾病,没有及时的去皮肤科和感染科以及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导致病情加重,将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如出现失明、损害肝脏器官、心肺功能降低,严重将导致出现并发症。艾滋病的并发症包括:肿瘤类疾病、皮肤以及粘膜的损害、神经系统的并发症、消化道出现炎症等。

HIV病毒最早于1908年出现在猴子和猩猩身上,1930年前后,由猩猩传染给了人类,猩猩和猴子具有较强的免疫能力,约30%至70%的猴子被“类艾滋病毒”感染后,只是携带病毒,并不发病。一旦该病毒进入人体,就会肆无忌惮地在人体内攻城略地,逐渐进化成人类艾滋病病毒。据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估,截至2018年底,我国估计存活艾滋病感染者约125万,估计新发感染者每年8万例左右。

二、预防知识艾滋病病毒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性接触传播】:性传播途径中又包括了异性间和同性间性接触。

【血液传播】:与艾滋病感染者共用注射器,输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等相关医疗器械以及生活用品,例如与 HIV 病毒感染者共同使用剃刀或牙刷,可能经过破损处而发生感染。在临床救护流血患者时,由于救护者本身存在皮肤破损情况,若接触伤者血液容易造成 HIV 病毒传播。除此之外,静脉药瘾者如共同使用遭受 HIV病毒污染的且未经过消毒的注射器和针头时,非常容易造成 HIV 病毒传播。

【母婴传播】:母婴传播也被称作为围产期传播,也就是携带 HIV 病毒的女性在其围产期或者哺乳期将 HIV 病毒传染给新生儿。HIV 病毒可经由胎盘、产道或者哺乳等方式传播

不过,艾滋妈妈也可能生出健康宝宝。2000年,深圳率先启动了预防艾滋病传播工作的试点,2012年到2016年期间,共帮助300多位HIV阳性母亲生下了健康宝宝。一位 39 岁的艾滋妈妈不顾家人反对,决定留下肚子里的孩子。从怀孕初期,她就开始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尽量阻断母婴传播,最终生下了一名健康的宝宝。对于这类妈妈,医生不建议顺产分娩,产后也不要母乳喂养。脱离人体的艾滋病毒十分脆弱,一般的接触,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在生活当中,我们应该正确对待艾滋病患者。

艾滋病目前没有疫苗可以预防,掌握预防知识、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才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安全性行为】:加强道德教育,禁止滥交;避免与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高危人群发生性接触;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避免不必要的血液暴露】:如注射美容、纹身、打耳洞等操作行为,这些均有血液暴露,如果必须进行上述操作行为,不要图价格低廉的操作室,或没有卫生合格证的机构做这种高危操作行为。因为如果这些用具没有进行严格消毒,很容易造成HIV病毒感染。

【不共用生活用品】:避免共用牙刷、剃须刀等物品。

【注意外伤防护】:工作中如有外伤,体育运动外伤等引起的流血,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在救护伤病员时,避免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目前尚没有能够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掌握预防知识、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才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卖淫、嫖娼、吸毒等活动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危险行为。

多性伴且没有保护的性行为可极大地增加感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的危险。

从青少年起,应树立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治本之策。

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经性途径传播。

三、检测与治疗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措施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外表与正常人无异,决不能从一个人外表是否健康来判断其是否感染艾滋病。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进行咨询检测。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完全保密。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治疗,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即实行“发现即治疗”。

四、法律法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除艾滋病歧视: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感染者不能积极面对生活,甚至产生报复和危害社会的念头。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继续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则为故意传播。《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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